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主題
精神損失
賠償金的釐定
《民法典》第489條
衡平原則
摘要
精神損失賠償金是根據既證事實,在《民法典》第489條的規定下以衡平原則去釐定。
主題
-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在監獄之中誕下了兒子,雖然兒子由院舍代為照顧,但是上訴人與兒子每兩星期都會相聚。一個母親,在不希望的事情發生後,既要在一個完全不適合的環境下面對兒子,也要進行自己的人格的重塑,其所要付出的努力,是非一般囚犯可比。這點可令合議庭相信,上訴人從其母性所給予兒子的愛已經可以顯示其個人的人格塑造向著積極的方向發展了,已經為提前出獄做好了準備,讓人相信上訴人可以在出獄後遵守社會規範,誠實做人,不再犯罪。
主題
- 假釋
摘要
上訴人近期在獄中的表現良好,人格演變已向良好的方向發展,同時需注意批准假釋與不批准假釋之間其實只相差大概一個月的時間,公眾都會認同和接受批准假釋。因為這一個月時間對於達到社會期望來說,實際意義已不大,但對於一個在囚人士來說,一個月能回復自由的時間確實是意義非常深刻。
主題
- 附加刑
- 緩期執行的附加刑
- 可接受理由
- 法官的自由衡量
摘要
1. 《道路交通法》第109條第1款法律賦予法官完全的評價、衡量和決定違法者具有的要求緩期執行禁止駕駛的懲罰的理由“可接納性”。
2. 對此不確定概念的價值評斷必須以客觀事實為標準,但是這種主觀衡量的決定,對於上訴法院來說,只有在原審法院的衡量有明顯的錯誤,或者明顯不當的情況下才有介入的空間。
3 禁止駕駛可能會,也肯定會給上訴人的日常工作帶來不便,但是這不是法律所要考慮的原因。上訴人自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給生計甚至家人帶來的不便承擔責任,而不是要這個社會的法律秩序為此後果付出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