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1/2024 712/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1/2024 601/2023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情況下,外地裁決應予以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1/2024 102/2023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主題

      調查措施、事實前提錯誤

      摘要

      - 調查之對象只是“有助於對程序作出公正及迅速之決定”的事實,行政機關無須調查無關之事實,而且應拒絕或駁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一切拖延性調查;只有當遺漏調查對“公正及迅速之決定”具重要性的事實時,才產生有可能引致(行政行為)非有效之效果的調查赤字(deficit de instrução)。
      - 作為(行政行為)可撤銷的原因之一,事實前提錯誤是指行政行為奠基於存疑的、扭曲的或虛假的事實,換言之,行政行為之事實基礎是尚未獲得證實或不符合實際真相的事實。
      - 倘根據相關筆錄、錄像及證言等足以證實有關交通意外為司法上訴人超車為主因,那便不存在任何事實前提錯誤。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1/2024 874/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扣押物的歸還

      摘要

      分析卷宗資料顯示,原審法官在作出之批示時尚未能確定第36/2007號合議庭裁判中關於宣告歸本地區各項決定(除第18項外)均已全部獲得執行。
      對此,原審批示明確指出“在未滿足相關裁決所應充公的金額前”,“不宜將有關財產返還予被判刑人”。為此,該批示最後部分還命令採取措施,“以便核實是否仍需要充公A的合法財產。”
      由上可見,原審批示並非沒有執行第36/2007號合議庭裁判中關於宣告歸本地區的決定,而恰恰是按該裁判設定之條件予以逐步執行。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1/2024 725/2023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及不存有《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11條所規定不予認可的情況下,中國內地法院所作之裁判應予以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