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趙約翰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主題
量刑
緩刑執行期間
禁止駕駛附加刑
摘要
一如其他刑罰應產生的作用,禁止駕駛附加刑亦應符合《刑法典》第四十條所規定的處罰目的和符合第六十五條規定的量刑標準,尤其是刑量必須與行為人的罪過相符合和足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主題
假釋
摘要
1. 上訴人犯下兩項嚴重罪行,其有組織、有計劃地伙同他人犯下殺人罪及侵犯已死之人應受之尊重罪,其行為對社會造成十分嚴重的危害。上訴人所觸犯的上述兩項罪行,尤其是殺人罪,其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有關罪行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十分嚴重的負面影響,侵犯了相關受害人的生命,因此,對上訴人的提前釋放將損害公眾對被觸犯的法律條文的效力所持有的期望。
2. 考慮上訴人的過往表現,雖然上訴人在服刑期間行為良好,在主觀意識方面的演變情況顯示有利的徵兆,但這並不能當然地等同於上訴人假釋出獄後不會對社會安寧及法律秩序造成危害。這不單取決於上訴人的主觀因素,更重要的是要考慮這類罪犯的假釋所引起的消極社會效果,假釋決定使公眾在心理上無法承受,以及對社會秩序產生一種衝擊等負面因素。因為在公眾心理上仍未能接受上訴人被提前釋放時便作出假釋決定將是對公眾的另一次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