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 違令罪
- 違令罪的特點
摘要
1. 法律除了本身已經規定了任何人作出該行為就構成違令罪或者加重違令罪(如《道路交通法》第92條、《民事訴訟法典》第336條“凡違犯所命令採取之保全措施者,處加重違令罪之刑罰”等),而無需預先的任何警告的違令罪型態外,還規定了另外兩種違令罪:
一種是在法律有規定的情況下,警告其不作出有關行為就構成違令罪的情況,如《刑事訴訟法典》第128條第4款以及第323條第3款。
另一種,則是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有法律賦予的權力機關或者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遇到需要警告行為人作出某些行為或者不作出某些行為的具體情況是,發出合適的警告之後,對方仍然不執行命令,則構成違令罪。
2. 構成此罪名的兩個重要的要件是:
第一,令具有刑法重要性的行為服從於有權力當局發出的命令或者指令的合法性;
第二,對指令或命令發出的對象的違反行為不予以原諒的警告(無論法律是否明確規定)。
3. 最後一種違令罪具有關閉作其他處罰大門的特點,即如像本案那樣,權力機關已經對嫌犯最終開立追究攜帶違禁品的程序,就沒有再就違令行為作處罰的條件了。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情況下,外地裁決應予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