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06/2023 218/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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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06/2023 475/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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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06/2023 37/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緩刑

      摘要

      嫌犯雖對其行為毫無反省,但考慮到其為初犯,行為時已年近70歲,過往又未接受過教育,其作出傷害他人之行為固然須予以法律譴責,但就其過往人格、生活經歷、犯罪行為方式、性質及後果而言,未必能得出其具有必須以實際執行刑罰方能譴責的主觀惡性及較大的人格矯正難度的結論。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06/2023 18/2023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罰金代刑
      - 緩刑期間

      摘要

      1. 事實上,從上訴人實施兩項僱用罪的不法行為的事實中,可以顯示上訴人漠視本澳法律,亦可顯示上訴人守法意識薄弱,犯罪故意程度較高,特別預防的要求亦相應提高。
      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和澳門社會所面對的現實問題,尤其是對上訴人所犯罪行進行特別預防及一般預防的迫切需要,對上訴人應該選擇以徒刑處罰並不以罰金代替。

      2. 經分析原審判決及本案事實,原審法院是在分析上訴人之人格、生活狀況、犯罪前後之行為及犯罪情節等情節的基礎上決定本案的緩刑期間的,而該期間對於考驗上訴人人格轉變、使其真正反醒過往犯罪以及向全社會發出警示及鼓勵守法均屬必要,並不存在過長及不適當之瑕疵。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5/06/2023 244/2023 澳門以外的法院或仲裁員作出的裁判的審查及確認
    • 主題

      審查及確認外地裁判

      摘要

      - 在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及不存有《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互相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第11條所規定不予認可的情況下,中國內地有權限機關所發出的離婚證及有關離婚協議書應予以確認。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