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6/2023 180/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輔助人上訴的正當性
      - 對輔助人不利的裁判

      摘要

      一旦不起訴決定轉為確定,不起訴的罪行不能成為訴訟的標的,導致相同的事宜不能再成為上訴之標的。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輔助人是檢察院的協助者,他在訴訟中的參與須從屬於該司法機關的活動。倘若輔助人沒有行使自己特有的權力就檢察院未控訴的事實提起控訴或提起自訴,在此情況下,作為訴訟程序中檢察院的協助人,須遵從起訴書或控訴書對犯罪事實作出的法律定性,且當案件所控訴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成立,輔助人已沒有正當性對犯罪的法律定性問題提出上訴並要求判處嫌犯刑罰更重的犯罪。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6/2023 159/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6/2023 30/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訴訟費用

      摘要

      - 雖然執行人們在上訴程序中沒有作出任何答覆,但倘彼等曾在一審執行程序中對解除查封提出了反對,應被視為上訴的敗訴方,從而需就有關事項承擔兩審的訴訟費用。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6/2023 105/2023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1/06/2023 573/2022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
      - 偽造文件罪 想像競合 連續犯

      摘要

      意圖造成他人或本地區有所損失,又或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虛報婚姻狀況,令不實的婚姻狀況資料載入澳門居民身份證中,符合《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規定及觸犯的偽造文件罪。
      意圖造成他人或本地區有所損失,又或意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虛報婚姻狀況或婚姻財產制度,令相關不實的資料載於不動產的買賣公證書和不動產登記文件中,亦符合《刑法典》第244條第1款b項規定及觸犯的偽造文件罪。
      上述兩個罪行之間並不符合吸收或想像競合的關係,兩者的目的不同,涉及之文件不同,所侵害的法益具體涉及的客體亦不盡相同。雖然上訴人在不動產買賣和登記的民事法律行爲中需要使用身份證來證明自己的身份,但這並不能將其繼續聲報不實的婚姻狀況、不實的婚姻財產制度的行為合法化。更何況,不動產權利所有人的婚姻狀況及婚姻財產制度均是重要資料,皆因交易各方自然人的婚姻狀況及婚姻財產制度對涉及不動產的交易之效力有著重大性影響。
      上訴人先後兩次在簽訂不動產買賣公證書時、先後兩次在為預約買賣不動產合約申辦物業登記時填報不實的婚姻狀況及婚姻財產制度,使法律上之重要事實不實登載於相關文件及物業登記上,每次所涉及的住宅單位或車位均不相同,且行為之間隔距的時間較長,不符合《刑法典》第29條第2款規定的“可相當減輕行為人罪過之同一外在情況”,不構成連續犯。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