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簡靜霞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盛銳敏法官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馮文莊法官
主題
不予緩刑
摘要
本案中,一方面,第二嫌犯(被上訴人)的實際行動已經表現出其漠視本澳法律,濫用了法院對其的信任及寬大對待,該嫌犯的行為表現令人失望,可顯示其守法意識薄弱,犯罪故意程度較高,特別預防的要求亦相應提高,對該嫌犯暫緩執行徒刑未能達致處罰的目的。
另一方面,需考慮對犯罪一般預防的要求。隨著近年博彩業的發展,嫌犯所觸犯的文件之索取罪亦已經成為多發型的罪行,對社會秩序帶來相當的負面影響。凸顯了預防和打擊同類罪行的迫切需要,以重建人們對被違反的法律規定及正常的法律秩序的信任和尊重。
基於僅對事實作譴責並以監禁作威嚇明顯不足以實現本案對第二嫌犯(被上訴人)所作處罰的目的,也不足令嫌犯和社會大眾引以為戒。故此,不符合《刑法典》第48條所設定的可給予緩刑之要求。
主題
- 裁判之審查及確認
摘要
如澳門以外地區的仲裁員所作的裁決符合《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規定的要件,且未見存在第19/2019號法律第71條所列舉的障礙時,仲裁裁決應予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