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3/2021 202/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假釋

      摘要

      上訴人因實施毒品犯罪而服刑,是次為第二次入獄,上訴人過往具有長期吸食毒品的習慣,並曾因吸毒導致犯罪並服刑。上訴人目前的個人表現未見足夠穩定,尚不足以令法院相信上訴人已經具備自我約束能力、遠離毒品的誘惑、並能夠以對社會負責任的方式生活。
      目前,在澳門觸犯毒品罪行的情況仍然嚴重,而且社會上吸毒行為出現越趨年輕化的情況,社會成員普遍難以接受以毒品荼毒他人的犯罪者獲得提前釋放。雖然上訴人因協助警方有利並獲得減輕刑罰,然而,其在服刑期間顯示出人格發展程度並未足夠和穩定,服刑期間並無重大悔改表現得以相當程度降低一般預防的要求,倘提前予以釋放,會動搖法律誡命在公眾心目中的執行力及威懾力。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3/2021 902/2020 民事及勞動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3/2021 405/2020 司法上訴(中級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的行政訴訟案件)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3/2021 585/2020-I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判決無效之爭辯
      欠缺理由說明
      適用法律錯誤
      罪刑法定原則

      摘要

      對判決中理由之說明部分,法律要求判決當中:在事實方面,列舉經證明及未經證明的事實;在法律定性方面,闡述即使扼要但儘可能完整、且作為裁判依據的事實上及法律上的理由;在證據方面,列出用作形成法院心證且經審查及衡量的證據。就證據方面,法律要求在判決中列出經審查及衡量供認定獲證事實和不獲認定事實的證據,並沒有要求解釋法院形成心證的心路歷程,法院之心證只需透過列舉證據作出呈現。
      異議人有關適用法律錯誤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之爭議理據,實為重複其上訴理據。
      透過法律賦予的判決無效爭議之訴訟機制,意圖讓其原上訴理據得以重新被考慮,這是不能被接納的。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5/03/2021 146/2021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周艷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