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譚曉華法官
- 助審法官 : 周艷平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主題
緩刑
摘要
雖然與其他犯罪相比,上訴人所觸犯的並不屬嚴重的罪行,但考慮到這種犯罪在本澳十分普遍,而且簽發空頭支票問題對澳門社會經濟和法律秩序帶來嚴峻的挑戰,對社會安寧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上訴人在實施本次犯罪時已有多宗判刑紀錄,且亦觸犯相同罪行,但上訴人仍未引以為誡,不知悔改,並且再次觸犯相同的罪行。從中可以得出以往判決的處刑對上訴人而言仍未能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不能阻止他再次犯罪的結論。上訴人以其實際行動排除了法院再次對其將來行為抱有合理期望、希望他不再犯罪,重新納入社會的可能性。
主題
自由心證、占有、取得時效
摘要
- 原審法院依法享有自由心證,故上訴法院的事實審判權並非完全沒有限制的,只有在原審法院在證據評定上出現偏差、違反法定證據效力的規定或違反一般經驗法則的情況下才可作出變更。
- 物的權利人不一定就同時實質擁有物,又或實際對物施予事實管有力,即擁有權利不一定就擁有對物的事實領管,否則便不會存在取得時效的機制。
- 取得時效的成立必須同時符合兩要素:占有及占有持續一段時間。
- 倘原告取得占有並且已持續維持占有至今超過38年,其符合取得時效的兩項要素,可以籍取得時效取得案中不動產的相應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