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多數票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李宏信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周艷平法官
- 助審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陳廣勝法官
主題
正當性、對不規則行為之接受
摘要
- 即使司法上訴人在本司法上訴中獲得勝訴且客觀上已無法實現擔任A公共行政高等學校電腦學課程之副教授,亦不代表其在起訴狀中所指稱因公開開考程序出現之違法瑕疵對其個人權益所造成之直接侵害已消失,並喪失採取訴訟手段之合理性。
- 雖然典試委員會不當地縮減了面試演示時間,但由於有關縮減並非只是針對司法上訴人一人而作出,相反適用於所有投考人,而司法上訴人也接受了相關的縮減,且沒有提出任何異議,故不能其後以此為由針對投考結果提起司法上訴。
主題
- 假釋
摘要
上訴人過往長期沉迷賭博。首次被判刑是因觸犯一項為賭博的高利貸並索取或接受身份證明文件作保證罪,被判處兩年三個月徒刑,暫緩執行為期三年。然而,上訴人沒有珍惜緩刑的機會作認真反省及改過,在緩刑期間,為賭博非法進入澳門,因而觸犯一項非法再入境罪。可見,其過往的生活及人格與法律相悖程度大。
雖然上訴人在監獄服刑期間行為表現良好,在人格方面有正向發展,然而,綜合考慮上訴人各方面因素,特別是上訴人所作犯罪事實之情節,其過往的生活狀況所展現的自我約束意志和守法意識薄弱,尚不足以令法院相信其能自我約束、以對社會負責任的方式生活而不再犯罪。因此,現階段上訴人尚未符合《刑法典》第56條第1款a項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