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李宏信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馮文莊法官
- 助審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唐曉峰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賴健雄法官
- 助審法官 : 馮文莊法官
- 何偉寧法官
主題
條件之成就
摘要
- 倘大股東的2名繼承人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多次拒絶原告和其他3名股東的取款要求,不召開股東大會商議有關事宜以及不向股東們提交公司帳目以阻卻原告和其他3名股東取回屬於自己的款項的行為,構成《民法典》第268條第2款所指的在違反善意規則下阻礙條件成就的利害關係人。
- 上述2名繼承人為公司的大股東,亦是公司的實際控制和管理人,故阻卻原告和其他3名股東從公司中取回款項是對彼等有利的,相反則不利。
- 在此前提下,應根據《民法典》第268條第2款之規定,視該條件已成就。
主題
保全措施
名譽權
摘要
姑勿論“豺狼”、“隻手遮天,目無法紀,專呃土地,呃完一幅又一幅”、“無良建築商”、“黑心建築商”等譴責性的表述應否屬過當而為法律所不容,只有當被譴責者是以故意方式實施損害他人權利的行為時,其人格和行為方可能被隱喻比作或具備這些表述所描述的性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