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6/2021 173/2020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6/2021 46/2021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6/2021 45/2021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3/06/2021 77/2021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6/2021 30/2021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紀律程序
      時效
      (時效期間的)中止
      熱心義務
      手術(結腸鏡)過程中離開

      摘要

      一、從12月21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89條的規定中可以看到,“時效的期間 ”為“自作出違紀行為之日起計三年”,該期間隨着作出提起紀律程序的決定而“中止”,並且一直延續到紀律程序結束為止,除非嫌疑人針對在紀律程序中所作的處罰決定提起了司法上訴,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時效期間的中止將一直延續到在該(司法)上訴中所作的決定轉為確定為止(見第1款和第4款)。
      二、“公務員”(或“公共行政當局工作人員”)的身份在賦予多項“權利”(見《通則》第278條)的同時,也課予了一系列需要(秉持一絲不苟的態度來)遵守和履行的“義務”,尤其是(對於本案情形具有特別重要性的)“熱心義務”,它同時也是一項在具體擔任和執行職務/工作/職位並持續改善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時“勤奮”、“竭盡所能”、“勤勉”、“有責任感”和“發揮專業才能”的義務,若行為人的所作所為偏離了這些“標準”,尤其是因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沒有做到(必須具備的)“認真和勤勉”,則構成對熱心義務的違反。
      三、絕不是說應(完全)“禁止”一名醫療人員在任何情況下“離開”正在進行其所直接參與、亦因此而負有(個人)責任之手術的房間。
      實際上,如果是為了處理某個“預想不到”(或突發)且不可避免的事情而“短暫離開”,那麼我們認為這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四、然而,就像生活中所發生的任何事情一樣,要考慮的是“事物的合理性”、“平衡性”、“適當性”和“合理尺度”,同時亦須衡量“具體情況”、其自身特點、效果及相關風險。
      五、上訴人在手術開始後“不久”便離開了手術室去吃飯,並在手術最為關鍵的時刻(因為吃飯而)有大約45分鐘的時間不在手術現場,我們認為,這不能被當作或視為一種“可以接受的情形”。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