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07/2021 22/2021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無償還能力
      (宣告無償還能力對已訂立的法律行為的)效力
      設定抵押的預約合同
      特定執行

      摘要

      一、“破產程序”-其原則適用於“無償還能力”程序-主要有兩個目的,分別為:“對企業進行重整”及/或“保護其債權人”(不同時期的法律制度或多或少地採納了其中一種“模式”)。
      二、宣告“無償還能力”的(財產方面的)“首要效力”之一,就是對財產進行司法扣押,其旨在實現兩個不同的目標:財產的“保存”(“穩固”),及後續的“變賣”,所有債權人都將參與該程序,並根據其權利的“性質”受到平等的對待。
      三、鑒於被告已經被宣告處於“無償還能力狀況”(作出此項宣告的判決在上訴人提出相關請求時已經轉為確定),沒理由不適用(而且應當對所有自稱為其債權人的人適用)法律的規定,亦即:在“為債權人利益作清算”的程序中,就其聲稱(對無償還能力的被上訴人)擁有的債權提出“清償要求”。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07/2021 57/2021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 中止行政行為效力
      - 難以彌補之損失

      摘要

      一、第121條第1款數項中所規定的中止行政行為效力的幾項要件必須同時成立,只要其中一項不成立便不能批准保全措施,除非出現第2款、第3款及第4款所規定的情況。
      二、提出和證明構成難以彌補的損失這一概念的事實的責任必須由聲請人承擔,為此,其必須具體而又詳細地作出,而不能單純使用空洞籠統的言語表述。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7/07/2021 82/2021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7/2021 97/2021 刑事訴訟程序上訴
    • 決定

      - 駁回上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7/2021 96/2021 選舉上之司法上訴
    • 主題

      - 立法會直接選舉
      - 提名委員會的組成
      - 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

      摘要

      1. 根據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28-A條第1款的規定,對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決定,可由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2.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27條及第28條的規定,在立法會直接選舉中,提名委員會有權提出候選名單。提名委員會應該由300至500名具有投票資格的選民組成,以由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訂定的專用表格向選舉管理委員會遞交該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證明的申請,除其他必須資料外,該申請應包含本身為選民的全體成員的姓名、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以及簽名。
      3. 如提名委員會遞交的申請在成員組成、有關成員的姓名、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編號以及簽名等任一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則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應拒絕證明該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
      4. 經逐一檢視不獲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確認的由“基层互助”提名委員會提交的“選民的聲明”,本院確認選舉管理委員會於2021年6月30日經審閱和討論而得出的關於該提名委員會的複查結果,確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表為149份,符合條件的為286份。
      5. 由於“基层互助”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成員不足300人,故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第28條第5款的規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應該拒絕證明該提名委員會的合法存在。

      決定

      合議庭裁定“基层互助”提名委員會受託人黃偉民提起的選舉司法上訴敗訴,確認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作出的拒絕證明該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決定。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