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主題
交通意外
(刑事程序中的)附帶民事請求
喪失工作能力
醫學鑑定
已認定的事實事宜不足以支持裁判
依職權審理
發回重審
摘要
一、“醫學鑑定”並不是為了能夠認定交通意外的受害人因其遭受的傷害而“喪失工作能力”所不可或缺的證據方法。
二、但如果“認定”了交通意外的受害人“喪失了工作能力”,卻沒有清楚及理據充分地解釋這一“認定”的理由,也沒有具體說明這一“無能力”的“程度”(是部分無能力還是絕對無能力,是暫時無能力還是長期無能力),那麼就無法就所要求的“工資損失”和“非財產損害”賠償作出適當的裁決。
三、這樣所作的裁判便存有“已認定的事實事宜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而由於這是一項須依職權審理的瑕疵,但卻不可由發現該瑕疵的上訴法院予以補正,因此只能根據澳門《刑事訴訟法典》第418條的規定將案件發回重審。
決定
- 將案件發回重審.
決定
- 上訴勝訴.
主題
- 起訴狀不當
- 互不相容的訴因
摘要
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第139條第1款及第2款c項的規定,起訴狀如“同時載有實質上互不相容之訴因或請求”,則屬不當,導致整個訴訟程序無效。
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主題
紀律程序
時效的(最長)期限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89條
澳門《刑法典》制度的(補充)適用
摘要
一、針對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提起紀律程序的“時效期間”計算事宜已經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89條-完整-規範。
二、澳門《刑法典》第113條第3款規定的刑事程序的時效(最長)期限不能(補充)適用於紀律程序。
決定
- 上訴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