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6/02/2000 1/2000 保護上訴
    • 主題

      訴訟程序因嗣後不可能進行而終結;
      訴訟費用。

      摘要

      一.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9/1999號法律第七十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以法院裁判中適用了違反《葡萄牙共和國憲法》為由提起上訴之訴訟程序終結後,不能再以違反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根據,重開上訴程序來審查法院裁判中所適用法律規範的有效性。
      二. 當因一立法行為而取消一上訴權, 導致上訴程序終結時, 不適用一九六一年頒佈的《民事訴訟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款或一九九九年頒佈的《民事訴訟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條第一款。

      決定

      現本法院裁決, 通過裁判書製作人的意見書, 終止本案的憲法性具體審查上訴訴訟程序。
      本案不科處訴訟費用。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朱健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02/02/2000 4/2000 憲法性上訴
    • 主題

      - 訴訟程序因不可能進行而終結
      - 訴訟費用

      摘要

      根據適度原則及有獲一公正程序之權利,當因一立法行為而取消一上訴權,導致上訴程序終結時,不適用原《民事訴訟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民事訴訟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條第一款)。

      決定

      - 裁判核准(製作人)之意見,該意見視為本裁定組成部分,並因此裁定本憲法性上訴程序終結。 
      - 不科處訴訟費用。 
      - 本裁判確定生效後,把本案之卷宗呈送中級法院,以便該院對向終審法院提出刑事上訴之申請予以審議。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朱健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