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宣告批給合同失效
- 對利害關係人進行事先聽證
面對行政當局行使被限定的權力的情形,只要法院透過事後判斷能夠得出行政當局所作的決定是在具體情況下唯一可能的決定的結論,那麼規定於《行政程序法典》第93條第1款的欠缺對利害關係人的聽證便降格為行政程序中的非根本性手續。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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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裁定駁回上訴。
- 販毒罪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一、如果在審查證據時從某事實中得出的結論無法接受、如果違反限定或確定證據價值的法律規定或者違反經驗或職業準則,就存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的瑕疵。該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不可能不被一般留意的人所發現。
二、由於在刑事訴訟中奉行證據的自由評價原則,眾被告所作的聲明由法院自由衡量,因此沒有什麼妨礙法院採信某個人的聲明而不採信另一個人的聲明,或者採信被告在審判聽證時所作的聲明而不採信其之前在偵查階段所作的聲明。
合議庭裁定不批准本聲明異議,駁回上訴人所提出的上訴。
- 紀律程序
- 新指控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81條
《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281條所述的新指控,其根本目的在於使嫌疑人能夠進行申辯,因此,如果可能引致提起新指控的措施是嫌疑人自己聲請的,而有關措施又證實了其陳述的內容,那麼這一新指控便沒有意義了。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 外地判決的審查及確認
- 訴訟利益
- 待審查的裁判與澳門法律秩序的聯繫
- 位於澳門的財產
- 遺產管理書
一、在審查及確認外地判決之訴中,聲請人須提出並證明其對外地判決的審查及確認有具體利益,因為參訟利益或訴訟利益是一項訴訟前提,大多數情況下,這意味著待審查的決定與澳門法律秩序之間必須存有某種聯繫。
二、如審查及確認外地判決之訴的聲請人已提出並證明死者在澳門擁有需要管理的財產;
- 且香港高等法院也已向聲請人發出為管理死者財產所必需的文件(遺產管理書);
- 那麼,即便遺產管理書聲請的附件中沒有載明在澳門的財產,聲請人仍有獲得相關決定在澳門的法律秩序中產生效力的利益。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對香港高等法院於2016年10月24日作出的向甲發出管理丙所有不動產的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的決定作出審查與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