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被限定的行為
- 適度原則
- 限制性或自由裁量
- 國家土地
- 占用
一、有權限的行政機關-包括行政長官在內-沒有任何自由裁量權去容忍或不容忍未經依法批准的占用國家土地或在其上修建建築物的行為。他們必須遏止這一領域的濫權行為,防止這些土地被不具權利的人所使用。
二、對於法定的行為,行政當局沒有自由裁量空間或是決定的自由,因此,上訴人所提出的存在違反適度原則的觀點不能成立。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自由裁量權
- 臨時居留許可的失效
- 逃稅
- 已經證實不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
- 適度原則
- 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出現的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的情況
如果行政當局以當事人逃避因購買作為投資客體的單位而產生的物業轉移稅為由,認為存在已經證實的不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情況,從而宣告通過不動產投資而批出的臨時居留許可失效,那麼便不存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出現明顯或嚴重的錯誤又或違反適當及適度原則的情況。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行為效力的中止
- 難以彌補的損失
一、要批准行政行為效力中止,必須同時滿足《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所規定的三項要件。
二、除具有紀律懲處性質的行政行為外,如要行政行為效力中止的請求獲准,同一法典第121條第1款a項(預料執行有關行為將對申請人或其在司法上訴中所維護或將維護之利益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失)的要件必須成就。
三、要證明難以彌補的損失這一要件,申請人不能只是提出一些令法院無法查明該要件是否滿足的籠統及結論性說法,而是要指出能夠反映相關損失的具體事實。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向終審法院提起的刑事上訴
- 毒品
- 麻醉品
- 量刑
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 駁回上訴。
- 向終審法院提起的刑事上訴
- 獲認定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
- 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
- 理由說明方面不可補正的矛盾
- 量刑
一、獲認定事實不足以支持裁判的瑕疵,是指對於做出適當的法律決定來說已獲得認定的事實不充分,也就是說,法院沒有查明做出正確裁判所必不可少的事實,而在不妨礙《刑事訴訟法典》第339條和第340條規定的情況下,這些事實應由法院在控訴書和辯護狀限定的訴訟標的範圍內加以調查。
二、如果在審查證據時從某事實中得出的結論無法接受、如果違反限定或確定證據價值的法律規定或者違反經驗或職業準則,就存在審查證據方面的明顯錯誤的瑕疵。該錯誤必須是顯而易見的,明顯到不可能不被一般留意的人所發現。
三、理由說明方面不可補救之矛盾是裁判本身的瑕疵,即指在事實事宜方面的證據性理據說明中、法院認定的事實之間、或認定的事實與未獲認定的事實之間存在矛盾。
四、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 駁回兩上訴,因上訴理由明顯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