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中止行為的效力
- 難以彌補的損失
- 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 碼頭
- 道路公程
一、如申請人不能證明其在被行政行為命令騰空的地點所開展的商業活動(海產貿易)不能在其他具相似條件的地點繼續,那便不能證實相關行為的執行將導致其遭受難以彌補的損失。
二、如果申請人既未指出船舶停泊業務的終止將導致其失去的收益的數額,亦未指出該業務在其所開展的全部業務(當中還包含海產貿易業務)中所占的比重,那麼便絕不能認為上述業務的終止將導致申請人的營運陷入癱瘓。
三、如果相關行政行為的目的在於騰空被臨時佔有的設施,以便改善關閘與媽閣之間的道路交通,具體來講是增設預計於2014年投入使用的巴士專道,那麼中止行政行為的效力便會嚴重侵害該行為在具體情況下所謀求的公共利益。
- 駁回上訴。
-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司法費用訂定為3個計算單位。
- 刑事訴訟程序
- 判決的無效
- 主導刑罰之選擇及確定的理據的欠缺
- 不規則
- 判決之糾正
- 殺人
- 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
- 結果加重罪
- 故意
- 過失
-《刑法典》第139條
一、只有《刑事訴訟法典》第360條所規定的情況才能成為判決無效的理據。
二、在有罪判決中欠缺規定於《刑事訴訟法典》第356條第1款中的要素(主導刑罰之選擇和確定的理據)只構成不規則,受同一法典第361條第1款b項及第2款之規範。
三、《刑法典》第128條所規定及處罰的殺人罪是一項故意犯罪。在此項罪行中,行為人在作出行為時有導致他人死亡的意圖,其目的為引致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
四、《刑法典》第138條所規定及處罰的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是一項故意犯罪。行為人想要傷害他人的身體或健康,有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的意圖。在所有規定的情況中,故意不僅要涵蓋根本的不法行為,還要涵蓋對不法行為作出定性的後果。也就是說,意圖不僅要涵蓋傷害行為本身,還要涵蓋該條四項中其中一項所規定的情況。
五、第139條所規定的罪行屬於結果超出了行為人意圖範圍的結果加重罪。行為人存有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的故意,然而對於死亡的結果卻僅存在單純的過失。
六、在《刑法典》第138條d項及第139條第1款b項所規定及處罰的罪行中,規定了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並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導致死亡的情形,其中行為人不但要有傷害的意圖,而且要有令他人生命陷入危險的意圖。
七、《刑法典》第128條所規定的罪狀與《刑法典》第138條d項及第139條第1款b項所規定的罪狀在構成要素上的根本區別在於,在殺人罪中,行為人有導致他人死亡的意圖且希望獲得該結果,而在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致死罪中,行為人有傷害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意圖,而且清楚知道會令被害人的生命陷入危險,但並沒有導致他人死亡的意圖;然而最終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導致死亡結果的發生。
- 裁定上訴部份勝訴,撤銷被上訴裁判,裁定被告以既遂方式觸犯一項《刑法典》第138條d項及第139條第1款b項所規定和處罰的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完整性致死罪,判處10(拾)年徒刑。
- 與第CR1-05-01-0178-PCC及CR1-04-01-0140-PCS號案的判刑併罰,合共判處一項12(拾貳)年徒刑的單一刑罰。
-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司法費訂為2個計算單位。
- 傳喚
- 境外法
- 舉證責任
在指出並證明了在澳門境外待決的民事訴訟程序中曾根據該地區生效的法律規定作出過傳喚的情況下,應推定相關傳喚已依法定方式作出了,而主張事實並非如此的人則有責任證明存在違法的情況。
A) 裁定兩被告提出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駁回原告的請求;
B) 裁定兩被告提出的上訴其餘部分的理由不成立,維持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有關裁定參與人丁的請求成立的部份。
訴訟費按敗訴比例承擔。終審法院和中級法院的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1/4,被告承擔3/4。
- 預約買賣合同
- 定金
- 遲延
- 確定性不履行
- 實質期限
- 將承諾出售的不動產轉讓予第三者
一、根據《民法典》第436條的規定,只有當債務人確定性不履行而不是單純的遲延時,才按照是交付定金者不履行還是接受定金者不履行這兩種不同情況,分別確定喪失定金或者返還雙倍定金。
二、根據《民法典》第797條第1款的規定,當債權人已喪失其在給付中的利益,或在遲延的情況下債權人在給付不進行之後對債務人作出了責備性催告,為其規定一個履行的補充期間時,遲延才轉為確定性不履行。
三、以上第一項和第二項的內容適用於預約合同。
四、實質期限合同係指逾期後的給付對債權人已失去用處的合同。如果其實質是由給付本身的性質造成的,考慮到相關目的,該期限可以是客觀期限。如果逾期後的給付對債權人而言用處已消失,並且產生於各立約人明示或者默示的約定,而不是由其中一個立約人單方面規定的,則該期限為主觀實質期限。
五、如預約出賣人將承諾售賣予他人的財產轉讓給第三者,而沒有保留予預約出賣人一個讓他有權重獲已轉讓之物的權利,那麼,預約出賣人便處於因自身過錯將其必須作出給付變得不可能的情況。
- 駁回所有上訴。
- 訴訟費用由提出上訴的相關上訴人各自承擔。
- 被執行人之異議
- 舉證責任
- 直接關係
- 對支票填寫協議的違反
- 在以支票為執行憑證的執行案中,若屬直接關係範疇,則證明存在支票填寫協議以及對該協議之違反的舉證責任在異議申請人/被執行人一方。
- 裁定上訴理由成立,廢止被上訴之決定,並駁回被執行人所提出之異議。
- 終審及中級法院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