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中級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1/2018 790/2017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唐曉峰法官
      • 助審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何偉寧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1/2018 312/2016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陳廣勝法官
      • 助審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1/2018 1/2018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譚曉華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1/2018 1142/2017 刑事訴訟程序的上訴
    • 主題

      - 搶劫罪
      - 《刑法典》第201條的適用
      - 量刑

      摘要

      1. 《刑法典》第201條在盜竊罪之後規定,在第一審之審判聽證開始前,返還盜竊或不正當據為己有之物,又或行為人彌補所造成之損失的時候,可以得到特別減輕刑罰。雖然,《刑法典》在之後的幾項單純涉及財產的罪名也予以補充適用,如毀損罪(第206條第4款),更改標記罪(第210條第3款),第三章規定的一般侵犯財產罪(第221條),贓物罪(第227條第3款)等,但是,就是沒有規定在搶劫罪部分可以比照適用此項規定。
      2. 《刑法典》第201條的規定不適用於搶劫罪實施之後的所得物的返還的情況,即使屬於完全的返還亦然。
      3. 在一般的量刑方面,法院在法定的刑幅之間選擇一合適的刑罰,在沒有明顯違反犯罪與刑罰不相適或者刑罰明顯不適當的情況下,上訴法院沒有介入的空間。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蔡武彬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陳廣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8/01/2018 421/2017 行政, 稅務及海關方面的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平等原則、說明理由

      摘要

      - 平等原則不適用於與違法行為的比較及不存在於受羈束的行政行為。
      - 倘被訴實體在其否決理由說明中沒有解釋為何認定或基於甚麼標準認定司法上訴人的招牌安裝申請構成《民法典》第1334條所指的“更新工程”,原審法院裁定被訴行為沒有說明理由的決定是正確的,應予以維持。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何偉寧法官
      • 助審法官 : 簡德道法官
      •   唐曉峰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