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行政行為效力的中止
- 難以彌補的損失
一、《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數項中所規定的中止行政行為效力的要件必須要同時成立,只要其中一項不成立便不能批准保全措施,除非出現第2款、第3款及第4款所規定的情況。
二、聲請人有責任具體且詳細地提出和證明構成難以彌補的損失這一概念的事實,為此,僅使用空洞籠統的言語表述是不夠的。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具體量刑
一、在具體量刑方面,《刑法典》第65條訂立了量刑的一般標準,明確規定具體刑罰須“在法律所定之限度內”及“按照行為人之罪過及預防犯罪之要求”(無論是一般預防還是特別預防之要求)來確定,並要考慮所有在卷宗中查明的具體情節,尤其是於該條第2款所列明的因素,包括事實的不法程度、作案方式、犯罪事實所造成的後果的嚴重性、故意或過失的嚴重程度、行為人在犯罪時所表露的情感及犯罪目的或動機、行為人的個人狀況及經濟狀況、犯罪前後的行為表現等等。
二、只要不存在對法定限制規範-如刑罰幅度-或經驗法則的違反,也不存在所確定的具體刑罰顯示出完全不適度的話,作為以監督法律的良好實施為主旨的終審法院就不應介入具體刑罰的確定。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紀律程序
訴訟因嗣後無用而歸檔
駁回起訴
新的程序
一、如“訴訟程序因進行訴訟屬無用而消滅”,那麼消滅的僅僅是現有的“訴訟法律關係”,而“實體法律關係”則維持不變,同時不妨礙就同一標的提起另一訴訟。
二、這樣,一個因(假定存在的)訴訟嗣後無用而將一宗(尚未提起控訴的)紀律程序歸檔的決定並不妨礙該程序所涉及的事宜在一宗因發現並不存在上述無用的原因而提起的新程序中被調查。
- 上訴勝訴.
- 上訴敗訴.
—原告正當性
—撤回訴訟
—嗣後欠缺原告正當
在由參加公開招標的合營體的兩名成員提起的司法上訴中,其中一名成員的撤訴導致另一名成員嗣後欠缺作為該司法上訴之原告的正當性,並導致起訴被駁回-《民事訴訟法典》第413條e項及第412條第2款。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