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賴健雄法官
- 蔡武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有表決聲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稅務法律及規章
- 印花稅
- 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
- 財政局局長
- 訴願
- 司法上訴
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適用於包括印花稅在內的所有稅種,並不僅限於職業稅和所得補充稅。
合議庭裁定兩上訴理由成立,並:
A) 根據《司法組織綱要法》第44條第2款 (一)項的規定以及《行政訴訟法典》第167條第4款的規定,訂定如下統一司法見解:
第12/2003號法律第2條適用於包括印花稅在內的所有稅種,並不僅限於職業稅和所得補充稅。
B) 就案件標的而言,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維持第一審法院以不具可上訴性為由駁回司法上訴的批示。
- 行為人吸食麻醉藥品或單純為供個人吸食而持有麻醉藥品
- 每日參考用量
一、如今,根據經第10/2016號法律修改的第17/2009號法律第14條的規定,如行為人(為供個人吸食而)種植、生產、製造、提煉、調製、取得或持有的植物、物質或製劑載於該法律所附的每日用量參考表,且數量超過該參考表內所載數量的五倍,則行為人吸食麻醉藥品或單純為供個人吸食而持有麻醉藥品的行為受第7條、第8條或第11條所規定之刑罰的處罰。
二、按照第17/2009號法律第14條及第11條的規定進行處罰的前提,是經考慮犯罪的手段,行為時的方式或情節,植物、物質或製劑的質量或數量等情節,顯示相關事實的不法性相當輕微。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租賃批給合同失效
- 勒遷
- 權限的授予
- 行政長官
- 運輸工務司司長
一、8月11日第85/84/M號法令第3條在法律秩序中生效。
二、行政長官透過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將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6條所指的行政長官在該等施政領域及部門和實體方面的執行權限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其中包括土地整治的領域,因此現行《土地法》第179條第1款(一)項規定的權限也被授予司長。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中止行政行為效力
- 難以彌補的損失
一、《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數項中所規定的中止行政行為效力的要件必須同時成立,只要其中一項不成立便不能批准保全措施,除非出現第2款、第3款及第4款所規定的情況。
二、聲請人有責任以具體及詳盡的方式提出和證明構成難以彌補的損失這一概念的事實,不能僅使用空洞籠統的言語予以表述。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