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行政行為效力的中止
- 難以彌補的損失
- 第三人利益
考慮到《行政訴訟法典》第33條的規定,請求中止行政行為效力的申請人不能為第三者的利益辯護,因此該等第三者利益的損失不視為《行政訴訟法典》第121條第1款a項要件中的損失。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居留許可
- 家庭團聚
- 夫妻不共同居住
夫妻雙方都在澳門居住,但卻在沒有可予考慮之原因的情況下不共同居住,這構成不批准基於家庭團聚而批出的居留許可之續期的理由。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撤銷性司法上訴
- 判決
- 不予認定的事實
- 證據方法的具體列舉
- 對裁判者心證的形成具決定性的依據
- 予以認定的事實
- 其所處的位置
- 地籍圖
- 完全證據
- 平等及適度原則
- 行使自由裁量權時的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
一、在撤銷性司法上訴中,判決既不指出不予認定的事實,也不具體列明用以認定已證明事實的證據方法,以及那些對裁判者心證的形成具決定性的依據。
二、如果某一事實並不是載於描述獲認定事實的部分,而是載於判決理由說明的其它地方,只要法院對事實事宜有審理權,並遵循審理事實事宜的程序,那麼便不存在任何的違法情況。
三、一份由具權限的公共部門發出的地籍圖對於相關建築物的占地範圍以及其與公共道路之間的界限來講並不構成完全證據。
四、只有在行政當局的決定以令人無法容忍的方式違反了平等及適度原則的情況下,法官才介入審查行政當局有否遵守該等原則。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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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彩中介
- 合同自由
賭場經營者與博彩中介人之間訂立的關於後者承擔由其所專營之賭廳的一定比例虧損的合同條款並不違反第6/2002號行政法規,尤其是其第1條、第2條和第27條。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