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面競合
- 真正競合
第6/2004號法律第14條第1款規定和處罰的協助罪,即便在根據同一法律第23條規定加重處罰的情況下,該罪與受賄作不法行為罪之間存在真正競合(而非表面競合)的關係,因此行為人應該因為觸犯了這兩項罪而被處罰。
合議庭裁定各上訴敗訴。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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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示
- 同意
- 承批人的勒遷
- 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第93條的規定對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
- 授權
- 行政長官
- 運輸工務司司長
一、如果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向其上級運輸工務司司長提交的建議書中建議後者命令自通知日起計60日內勒遷承批人,而運輸工務司司長作出“同意”批示,那麼該批示應被解釋為命令勒遷承批人。
二、在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93條的規定對利害關係人進行聽證,並宣告批給失效後,無須在決定勒遷承批人的行為作出前再次對其進行聽證。
三、8月11日第85/84/M號法令第3條在法律秩序中生效。
四、透過第113/2014號行政命令,行政長官將其所擁有的在與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6條所指的施政領域和部門及實體有關的、包括土地整治在內的全部事務的執行權限授予了運輸工務司司長,因此現行《土地法》第179條第1款(一)項所規定的權限也在授權的範圍之內。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 行政行為的理由說明
- 善意原則
- 創造本地就業
一、行政行為的理由說明應能讓一個普通的行為相對人還原相關行為作出者的認知和評價過程。
二、雖然澳門貿促局的網站上稱創造本地就業是在分析為申請在澳門居留而進行的投資時要考慮的一項因素,但這並不意味著所有及任何的創造就業都必須為此目的而獲得正面評價。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 行政行為的理由說明
- 欠缺理由說明
- 善意原則
一、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114條及第115條的規定,行政當局應透過扼要闡述有關決定之事實依據及法律依據對其行政行為說明理由,而採取含糊、矛盾或不充分之依據因而未能具體解釋作出該行為之理由的情況等同於欠缺理由說明。
二、行政行為的理由說明應能讓一個普通行為相對人還原相關行為作出者的認知和評價過程。
三、由於創造本地就業只是在審查和分析以投資為依據提出的居留許可申請時要考慮的其中一項因素,因此澳門貿促局網站上所宣稱的內容並不代表也絕不會意味著所有及任何的創造就業都必須為此效力而獲得正面評價。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