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21 45/2021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21 173/2020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21 54/2021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司徒民正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21/05/2021 20/2021 對行政司法裁判的上訴
    • 主題

      命令終止主管官職職務的決定
      對利害關係人的聽證
      根本性手續

      摘要

      一、行政當局除了受“合法性”原則、“謀求公共利益”原則、“保護居民權益”原則以及“公正”和“善意”原則的約束(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41條,以及《行政程序法典》第3條、第4條、第7條和第8條)之外,(還)有義務避免作出“出其不意的決定”,因此,應適當且合乎規範地遵守“辯論原則”,給予私人(公平地)“參與其決定的權利”。
      二、聽證權不僅作為一種對實體法律的保障而存在,同樣還以達成共識、令決定更貼近事實以及提高決定的認受度為其宗旨。因此,它是在現代公共行政尋求對話、共識以及實現所希望達至的“實質正義”的趨勢下所產生的一項手續。
      三、當對利害關係人的聽證具強制性或未被具體免除時,它構成一項“根本性的手續”,若欠缺則導致形式瑕疵和包含最終決定的行政行為非有效。
      四、“欠缺對利害關係人進行事先聽證”只有在所行使的是一項“限定性權力”時才構成-或降格為-“非根本性手續”。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判決/批示日期 案件編號 類別 裁判書/批示全文
    • 12/05/2021 39/2021 民事訴訟程序上訴
    • 主題

      外地裁判的審查與確認”
      前提;(澳門《民事訴訟法典》第1200條)
      《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裁判已轉為確定

      摘要

      一、待被審查裁判“已轉為確定”是在澳門特區對其作出審查與確認的前提。
      二、然而,“裁判已轉為確定”的概念並不是(也不必)在所有的法律體制中都具有相同的含義和涉及範圍。
      三、這樣,由於澳門特區的“判決審查”制度更為接近“單純形式審查”(簡單審議)制度,因此在沒能證明待被審查裁判尚未轉為確定而且卷宗資料顯示該裁判為“終局裁判”的情況之下,沒有理由不認定該前提成立。

      決定

      - 上訴敗訴.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司徒民正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宋敏莉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