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宋敏莉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利馬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宋敏莉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撤銷性司法上訴
- 判決
- 不予認定的事實
- 證據方法的具體列舉
- 對裁判者心證的形成具決定性的依據
- 予以認定的事實
- 其所處的位置
- 地籍圖
- 完全證據
- 平等及適度原則
- 行使自由裁量權時的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
摘要
一、在撤銷性司法上訴中,判決既不指出不予認定的事實,也不具體列明用以認定已證明事實的證據方法,以及那些對裁判者心證的形成具決定性的依據。
二、如果某一事實並不是載於描述獲認定事實的部分,而是載於判決理由說明的其它地方,只要法院對事實事宜有審理權,並遵循審理事實事宜的程序,那麼便不存在任何的違法情況。
三、一份由具權限的公共部門發出的地籍圖對於相關建築物的占地範圍以及其與公共道路之間的界限來講並不構成完全證據。
四、只有在行政當局的決定以令人無法容忍的方式違反了平等及適度原則的情況下,法官才介入審查行政當局有否遵守該等原則。
決定
- 合議庭裁定司法裁判的上訴敗訴。
決定
合議庭裁定聲明異議理由不成立,維持相關簡要裁判。
主題
- 時效期間之開始
-《民法典》第299條
摘要
在《民法典》第299條的適用範圍內,時效期間的開始是以客觀方式計算的,與權利人何時獲悉其權利無關。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裁判,維持清理批示-判決所作的決定。
主題
- 結論性事實
摘要
在“兩原告與兩被告之間的口頭協議尚未按照約定以書面方式訂立,因為兩被告拒絕這樣做,儘管兩原告已於2015年提出要求,參閱2015年7月27日和2015年9月17日寄出並已作為第41號至第46號文件附入卷宗的信函,有關內容在此視為完全轉錄”這段文字中,“因為兩被告拒絕這樣做”並非結論性表述。
決定
- 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主題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摘要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決定
中文譯本暫時未能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