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朱健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朱健法官
- 助審法官 : 利馬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朱健法官
- 助審法官 : 利馬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朱健法官
- 助審法官 : 利馬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朱健法官
- 助審法官 : 利馬法官
- 岑浩輝法官
主題
- 販毒罪
- 上訴
- 終審法院
- 量刑
摘要
當具體量刑顯示出不適度時,終審法院予以變更。
決定
- 裁定上訴勝訴,並裁定被告為實質正犯,以既遂方式觸犯一項第17/2009號法律第8條第1款規定和處罰的販毒罪,判處被告9(玖)年徒刑。
- 不科處訴訟費用。
- 訂定1,000.00(壹仟)澳門元代理費予被告之指定辯護人。
決定
駁回解釋裁判的請求。
主題
- 法院的審判權
- 司法警察局退休人員槍械的使用和攜帶
摘要
即便是在尊重行政職能的核心內容,即對案件實質問題的決定權的前提下,作為自由裁量權行使結果的行政行為也可以在司法上訴中接受司法審查,尤其是當存在《行政訴訟法典》第21條第1款d項中所規定的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有明顯錯誤或絕對不合理之情況的時候。
評定生理或心理上無能力使用和攜帶自衛槍械,不屬於行政當局的自由裁量權。
決定
上訴敗訴。
主題
- 司法警察局退休人員槍械的使用和攜帶
- 生理及/或心理上無能力使用和攜帶自衛槍械
摘要
生理或心理上無能力的判斷不屬於行政當局的自由裁量權,因其不取決於行政當局的自由選擇或意願。但應基於能夠確定得出如此結論的具體要素,例如,通過醫學檢查或其他能顯示利害關係人心理狀況的要素。
決定
上訴敗訴。
決定
駁回聲明異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