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朱健法官
- 助審法官 : 利馬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朱健法官
- 助審法官 : 利馬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朱健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朱健法官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朱健法官
- 加重協助他人偷渡罪
- 禁止進入特區命令的有效性
- 證據審查
- 從犯
- 量刑
非本地居民在被禁止入境期間內入境,視為非法入境。
正犯和從犯的區別在於,正犯是直接參與了犯罪事實的實施,而從犯只是在物質或精神上對犯罪提供協助。
拒絕兩上訴。
– 民事訴訟法典第613條第6款在勞動訴訟的適用
在勞動訴訟可以補充適用民事訴訟法典第613條第6款的規定。
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的合議庭裁判,從而撤銷中級法院制作裁判書法官裁定上訴為被棄置的決定,應作出新的決定視有關上訴在法定期間內提起。
–勞動訴訟
–當上訴之標的為重新評審被錄制之證據時,提交上訴陳述之附加期間
–民事訴訟補充適用於勞動訴訟
《民事訴訟法典》第613條第6款補充適用於勞動訴訟。
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之決定,應當認定有關之上訴適時提出。
無論在本院還是在中級法院,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勞動訴訟
–當上訴之標的為重新評審被錄制之證據時,提交上訴陳述之附加期間
–民事訴訟補充適用於勞動訴訟
《民事訴訟法典》第613條第6款補充適用於勞動訴訟。
裁定上訴勝訴,撤銷被上訴之決定,應當認定有關之上訴適時提出。
無論在本院還是在中級法院,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負擔。
–行政行為效力的中止
–保全措施
–民眾訴訟
一、規定於《行政訴訟法典》第112條第1款各項中的、為批准行政行為效力中止的三項要件必須同時出現。
二、除具有紀律懲處性質的行政行為外,如要行政行為效力中止的請求獲准,同一法典第121條第1款a)項(預料執行有關行為將對聲請人或其在司法上訴中所維護或將在司法上訴中維護之利益造成難以彌補之損失)的要件必須成就。
三、無論作出保全措施通常所要求的要件為何,將在主訴訟中提出的請求明顯成立這一允許作出保全措施的原則並不在澳門法律制度中生效。
四、商業公司並非《行政訴訟法典》第36條第1款所規定的民眾訴訟的權利主體。
五、在行政行為效力中止的訴訟中,民眾訴訟主體並不獲豁免提出和簡要證明難以彌補的損失這一要件。
駁回上訴。
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責,其中司法費訂為8個計算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