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
終審法院
- 表決 : 一致通過
- 裁判書製作人 : 利馬法官
- 助審法官 : 岑浩輝法官
- 朱健法官
主題
- 訴訟程序因不可能進行而終結
- 訴訟費用
摘要
根據適度原則及有獲一公正程序之權利,當因一立法行為而取消一上訴權,導致上訴程序終結時,不適用原《民事訴訟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現《民事訴訟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條第一款)。
決定
- 裁判核准(製作人)之意見,該意見視為本裁定組成部分,並因此裁定本憲法性上訴程序終結。
- 不科處訴訟費用。
- 本裁判確定生效後,把本案之卷宗呈送中級法院,以便該院對向終審法院提出刑事上訴之申請予以審議。